为民办实事丨雁江法院执行暖人心,一面锦旗一份肯定
近日,雁江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卢某某收到法院发放的案款后,与其父将“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到雁江区人民法院,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和执行法官的认可与感激之情。
2021年5月26日,因村民小组未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卢某甲、卢某乙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罗某甲、卢某乙向乐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乐至县某村村民小组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卢某甲、卢某乙支付征地补偿款各1003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卢某乙遂向乐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乐至县人民法院收到其强制执行申请后,立即予以立案,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提起“总对总”“点对点”查控措施,并多次到被执行村集体进行走访、协调,但被执行人对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认识不足,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为便于本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能尽快拿到应得补偿款,乐至县人民法院及时上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到其他辖区法院执行。经资阳中院综合考量,从便于案件执行出发,最终指定给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
雁江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执行后,按照“压力给够、法律讲透”的工作思路,一方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一方面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向其析法明理认识到自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行为的性质,最终在乐至县法院、资阳中院和雁江法院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履行了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刘璐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 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