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司法局中天司法所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服务乡村振兴,通过开展多形式法治宣传、针对性的“法律明白人”培训、提供法律咨询个案指导、排查化解产业发展中的矛盾纠纷等措施,获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领导的信任、群众的信赖。近日,某集体经济组织再次邀请中天司法所参与流转合同的拟订。
本次合同拟订是在农业部格式合同范本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的完善和丰富。
一是资源集约化,整治整片流转。集体经济组织将成员的土地资源集约化,通过统一整理,修建水利灌溉、搭建大棚等农业设施,提升资源质量,助推现代农业实施,做到“好资源卖个好价钱”。
二是租金+分红,实现农民与集体经济双赢。农民先将承包地流转至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固定租金,实现农民土地流转有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将改造后的资源再次流转,获得的收益支付农民的租金后,剩余收益扣除各项成本开支和提留,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农民可以拿到分红,这是第二笔收入。这样做,既降低农民风险,又保障农民利益,还提高农民加入集体经济积极性,最终盘活资产,使其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在合同中体现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资格,约定有限制的责任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责任后果以当年的土地流转费为限,经营人应当充分认识和理解,同时农业生产往往以年为生产周期,有客观实际的基础。现实中的一些损失迁延扩大往往是没有及时处置造成的,当年出现亏损趋势当年撤出并处置。这样的规定,可以促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时止损,防止损失扩大。当然,有保护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特别法人”的倾向,因为背后的实际承担者是农民,载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符合现行法律精神的。
四是做好履行提醒,保证合法有效。拟订的合同要实施,必须有先决条件。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成员大会是权力机构。事关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规划、利益分配等,都必须通过成员大会。中天司法所在协助拟订合同后,给出了需要通过相关程序的法律建议,成事有始有终,以求完美。
通过看似简单的合同拟订,体现了对现行法律精神的把握和具体实践,合同的订立既保证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又围绕大局出发,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预见与提升风险抵御。
(江高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