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一外卖骑手逆行还玩手机 酿事故负全责
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还低头看手机,结果......
12月11日21时30分许,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林传龙接到报警:称在滨河东路二段与娇子大道交接处,一辆川A号牌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川M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据民警询问后了解,田某(资阳市雁江区人)驾驶着川A号牌电动自行车去送外卖途中,由曼购方向逆行往凤岭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由于不断低头看手机信息,当其抬头看到正常行驶而来的川M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时,尽管已经及时捏住刹车,还是不可避免的撞上了对方驾驶人周某,致周某左侧腓骨下段骨折,自己也轻微擦伤。
目前,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川A号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田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其逆行、两名驾驶人骑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和批评教育。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骑车上路应佩戴好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 记者吴显云)
编辑:宋萍